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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 年全区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综合监督处|来源:综合监督处|发布时间:2018-04-04 10:48:40|访问量:512】

宁卫计办发〔2018〕160号

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8 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 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 年全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宁卫计办发〔2018〕136 号)要求,我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宁夏 2018 年公共场所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等 10 个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宁东管委会社会事务局要高度重视卫生计生国家“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以下简称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内部协调,认真组织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随机监督抽查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简称疾控机构)检验检测工作。要安排落实监督、样品采集和检测经费,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将方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并抄送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确保高质量完成本地区卫生计生监督检查抽检和专项整治工作。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将每季度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并通报各地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疾控机构和监督机构配合不力的地区将进行专项督导并对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各级疾控机构负责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样品采样检验和检测等工作,并按时向同级监督机构报送检验检测结果;各疾控机构因实验室能力不足不能完成的检验检测项目, 由上级疾控机构协助完成,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完成检验检测任务。要对检验检测数据进行分析,提出风险性评估意见。自治区及五市疾控机构要对下级疾控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

三、各级监督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地区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和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现场监督、样品抽检、快速检测和信息报送等工作。现场监督和抽检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被检查单位并督促其落实整改,以降低或消除违法行为危害。要将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国家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对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要依法依规处罚,无正当理由不予处罚的,我委将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规定进行问责。重大案件要及时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报告。

 四、2018 年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分上下半年两个时段开展。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 2018 年 3 月和 6 月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监督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系统管理员接收随机抽查任务清单并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审核后将具体任务分解清单下达各地组织实施。各地要依托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各地不得擅自调整接收的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执行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如有特殊原因确实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需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审核并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作出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 10%。各地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必须由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五、各地要在抽查任务完成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结果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协调监管平台)、信用宁夏等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 4 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六、各地要按照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要求,通过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按时上报相关信息。表头标记有“★”的汇总表,尚不能通过信息报告系统个案填报直接生成,仍需以填报汇总表方式上报信息。各级监督机构应分别于 2018 年 6 月 25 日和 11 月 9 日前完成上半年和下半年抽查信息报告工作。市级监督机构于 2018 年 8月 20 日前将本地区游泳场所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2018 年 8 月 24 日前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将全区游泳场所监督抽检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县级监督机构分别于 2018年 7 月 6 日、12 月 7 日前将上半年和下半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报市级监督机构和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市级监督机构应认真审核上报数据,分别于 2018年7月13日、12月14日前将本地区上半年、下半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处罚结果信息统计汇总后(纸质版和电子版)报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分别于 2018年7月 20日、12月20日前将全区上半年、下半年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及不合格单位查处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各监督机构报送的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总结要包含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抽查结果、处罚及案件查办、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

本《方案》及附件电子版请各单位从宁夏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http://www.nxws.gov.cn) 及宁夏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网(http://www.nxwsjd.gov.cn)上下载。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处 杨晓军

电 话:0951-5053104 传 真:0951-5042706

邮 箱:nxwsjd@163.com 

联系人: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综合业务科 蒋岩

电 话:0951-5092022 传 真:0951-5092007

邮 箱:nxwsjd_006@163.com

 

附件:

1. 宁夏 2018 年公共场所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2. 宁夏 2018 年生活饮用水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3. 宁夏 2018 年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4. 宁夏 2018 年学校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5. 宁夏 2018 年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6. 宁夏 2018 年传染病防治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7. 宁夏 2018 消毒产品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8. 宁夏 2018 年医疗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9. 宁夏 2018 年放射卫生与职业卫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10. 宁夏 2018 年计划生育国家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 年 4 月 2 日


附件1-10.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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